2008年5月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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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益广告还是商业广告
范冰冰肖像权官司在桐乡开庭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陈勇 陈霏

    本报讯 昨天,范冰冰诉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陆慕斯可馨沙发厂肖像侵权案(本报曾作过报道)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中,那块惹出官司的广告牌到底是公益广告还是商业广告,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今年3月13日下午,范冰冰在桐乡法院起诉江苏斯可馨家具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害其肖像权。理由是,沪杭高速桐乡高桥出口处附近有一块江苏斯可馨家具的广告牌,上面有范冰冰的头像。范冰冰起诉说,被告未经其授权,利用她作为公众人物的特殊影响进行产品宣传和营利,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范冰冰提出了赔偿人民币200万元、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昨天,范冰冰本人没有出庭,被告之一的苏州市相城区陆慕斯可馨沙发厂也没有出庭应诉。被告江苏斯可馨家具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进行了答辩。该律师说,被告使用原告的肖像不构成侵权,因为他们是得到原告书面授权的,并支付了相关费用27万元。他们得到的是昆山七彩阳光传媒有限公司的同意,而七彩阳光公司则是从世界医药卫生理事会得到授权的,因为世界医药卫生理事会与范冰冰之间有公益广告合作协议。
    此外,被告律师还提出,他们所做的广告牌属于公益广告,不存在营利性目的,更谈不上利润。而范冰冰作为一名公众人物,作为世界医药卫生理事会的国际亲善大使,有责任也有义务参与公益事业,这不但不会降低社会对她个人的评价,而且会提高她个人的社会认知度。
    但范冰冰的律师却认为,2005年到2006年间,范冰冰参加过很多公益活动,当时与世界医药卫生理事会合作过,但是没有授权或者许可使用原告的肖像,也没有涉及到广告内容。该律师坚持认为,被告并没有获得过范冰冰的授权,而是否是公益广告也不影响肖像侵权的成立。
    被告方要求追加七彩阳光公司和世界医药卫生理事会为共同被告,以利查明事实,并要求对有范冰冰签名的授权书进行司法鉴定。
    桐乡法院副院长胡建忠担任昨天庭审的审判长。经过半天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